招标公告
杭海新城人才公寓改造设计施工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杭海新城人才公寓改造项目。已经海宁市******改革局以2412-330481-04-01-833947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杭海新城人才公寓改造设计施工运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海宁市许村镇杭海数字新城北区3号楼。
2.2计划工期:设计及施工期:120日历天。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对艺创中心三号楼进行人才公寓改造,改造面积约8522平方米,其中公寓改造面积7494平方米,公区改造面积1028平方米。本次主要区域为1F公区,5F到12F共136套人才公寓套房的精装修设计、施工、软装及杭海新城人才公寓的后期运营管理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4本工程招标估算价153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公寓或酒店等运营管理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须具有建筑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投标人对应装修资质应2025年 月 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1家运营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运营单位,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月 日 至2025年 月 日 时 00 分,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col/col******50/index.html)”自行下载。(未注册建设工程会员单位的需先注册,免费注册网址:******/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
4.2招标文件相关资料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 时 分。
4.2投标单位应熟悉掌握本单位建造师投标及中标情况,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col/col******50/index.html上发布和浙江政务服务网******/。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许村镇 地址:海宁市长安镇长安路55号3楼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钱女士 联 系 人: 殷先生
电 话: 0573-******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2025年 月 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提供复印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备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须具有公寓或酒店等运营管理经验(提供复印件);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
5 | 设计负责人资格 | 具有建筑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提供证书复印件,并附设计负责人政务服务网上带二维码验证(或其他网上可验证的授权码)在本单位参与社保的证明。浙江省外单位如企业注册所在省网上带二维码验证(或其他网上可验证的授权码)的社保查询功能未开通的,则提供本人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
6 | 项目经理资格 | 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提供证书复印件); |
7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提供证书复印件); |
8 | 企业财务能力要求 | 具有500万元(含)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公司财务承诺书; |
9 | 联合体协议书 | 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运营单位; |
10 | 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 施工单位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承诺书。 |
10 | 企业信用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查询结果为准,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
11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12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
注:1.******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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